一、宗旨性质
家庭教育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重要渠道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,让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工作,构建“家庭与学校”、“家长与
老师”之间的“立交桥”,完善学校、家庭、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,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,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,特成立宁阳一中家长委员会。
二、组织机构
1、家长委员会委员由热心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,有一定的文化程度,有一定的工作能力,支持学校、班级工作的我校在校学生的家长组成。
2、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、副主任三名,秘书长一名,委员若干。家长委员会由各年级推荐出“家长委员会候选人”,经学校研究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,由学校
发给聘书。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年,中途随学生毕业或转学自动退出。
3、家长委员会会议由各年级部负责召集。
三、职责
1、支持、关心学校的办学,了解学校办学思路和有关制度,经常到学校了解管理情况,对学校教师的师德师风状况作出评价,及时向学校反映发现的问题。
2、代表学校向学生及家长传达学校全面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项具体要求。
3、动员家长积极学习家庭教育知识,参与家长学校学习、班级的活动以及学校重大文化活动。
4、代表学生和学生家长向学校反映教育教学、学校管理、生活、后勤等方面的意见、要求和建议。
5、利用家长广泛联系社会的优势,在能力许可范围内尽量为学校排忧解难,对学校的教育、教学活动给予扶持和帮助。
6、、维护学校声誉,向社会宣传学校的形象,帮助学校排除发展的障碍,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。
四、工作制度
家长委员会实行会议制度,一般每学期召开会议一次。举行会议前提前一周告知各位委员并提供会议主要议题,供委员预先安排。会议旨在沟通信息,密切联系,增
加感情,推动家校发展。
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试行,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。
学生处
2009年2月 |